2014年4月1日星期二

明星網絡營銷 必須生財有道



  一張明星敷面膜的臉、一張大腕自拍時露出的品牌LOGO、一網路行銷段推銷含義明顯卻打著友情宣傳的文字……在內容相似的軟廣告中,謝娜、吳昕、何炅、馮紹峰、李維嘉、李湘、韓庚等齊齊為產品發聲,不是問“真的有效嗎”,就是轉發留言說“能給我留兩瓶嗎”。這種近乎叫賣的明星廣告,是不是在微博和微信中似曾相識?不久前,因《爸爸去哪兒》走紅的“石頭爸”郭濤在出席某活動時承認,自己發口碑行銷的“面膜微博”按市場價收費,也讓“明星微博、微信做廣告”的話題揭開了冰山一角。

  其實明星在微博發廣告不止郭濤一個,很多明星大V的微博都涉嫌為產品叫賣,尤其面膜化妝品、品牌手包更是“重災區”,相當多數量的明星都曾發微博為某產品搖旗吶喊。什麼?你以為明星只是出於好心點評一下台北網頁設計商品,別傻了網頁設計台北,無利不起早,微博、微信已然成為明星代言和推廣商品的“新平台”,兩者早就形成了一條剪不斷理還亂的利益鏈。

  隨手在搜索中輸入關鍵詞“微博營銷”“微信營銷”,你就會發現網絡上活躍著各色營銷,大V轉發、微博活動、微博話題以及微博托管業務,一應俱全,而各類明星也明碼標價,一般網路行銷台中大V微博轉發價位分為三個等級:一線大牌一條的價格在50萬元以上;二線如選秀明星和影響力一般的演員,價格從七八萬元到20萬元;三線則是粉絲眾多的當紅新星,5萬元到10萬元。按某網絡營銷顧問的話來說:“只要您肯出價,一般的明星都是可以搞定的。林志玲之前轉發一條微博要價90萬元,李小璐60萬元轉發一條,何炅、謝娜最近在狂推某祛痘護膚品,我們也可以安排,50萬元一條。”

  對於此類現像,有人不滿:“這純粹是在蒙粉絲的錢!”也有人理解:“藝人在微博上讓更多人知道他們的產品也無可厚非。”但沒有爭議的是,與一般的廣告代言不同,由於網絡還處於野蠻生長狀態,明星微博、微信營銷目前在相關法律中還屬於模糊地帶,友情轉發和有償轉發的界限不清,有關部門很難進行有效監管。坦白說,明星自身的影響力巨大,在商言商,將影響力變相“折現”也無可厚非。但微博、微信營銷,透支的是明星自身的信用和影響,一旦商品在質量上“跌倒”,明星的形像恐怕也很難再扶起來。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