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3日星期日

為挽回曾經感情 男子搶走前女友包遭報警



  女友提出分手後,他不甘心,千方百感情挽回計想挽回感情,為此他想出了一個“餿主意”,搶走前女友的包,約女友見面,沒想到卻遭前女友報警。

  “我的包被人搶走了,包裡有現金、手機還有證件。”一名女子在一名男子的陪同下到晉江市公安和合術局陳埭派出所報警。報警的女子叫蘇某,今年22歲,泉州市德化縣人,陪同她一起來報警的是其現任男友邱某。

  “搶我包的那個男子我認識,是我以前的同事江某。”蘇某的陳述讓民警疑惑不已,經斬桃花過進一步的詢問,蘇某才道出了實情。

  “江某其實是我的前男友,三個月前我們分了手。”蘇某說,三年前,當時她和江某都在晉江市陳埭鎮湖中村一家貨運上班,單身的蘇某和離了婚的江某,日久生情,從同事關系發招桃花展到了男女朋友關系,並同居在一起。

  蘇某說:兩人的關系被蘇某家人知道後,家人反對兩人在一起,再加上相處之後,蘇某發現江某好吃懶做,有很多的缺點。“我向他提出了分手,他沒同意,但我辭了職,從同居的房子裡搬了出來。”

  分手後的蘇某不久後就與現任男友邱某同居在了一起,而這消息也傳到了江某處,江某便想盡一切辦法試圖挽回兩人的感情。“他打電話給我,我只好換了電話,他還讓以前的同事傳話給我,我都不理會。”蘇某說,江某甚至找到了其住處和上班的地方,在蘇某經常經過的地方攔蘇某。“他這樣子讓我很害怕。”

  上午8時許,蘇某在陳埭鎮湖中村路邊等車准備上班時,江某忽然出現,搶走她的包,“他說要包的話就要答應和他見面。”蘇某不想和江某見面便報了警。

  因為江某主觀上不是以占有他人包及包內財物為目的,故不合和術能以搶奪論處,民警與蘇某溝通後,蘇某表示將分手挽回妥善處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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