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3日星期一

金融公證範圍

金融公證範圍

近日多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積極開展金融業務公證服務的意公證英文翻譯》,明確了充分發揮公證在金融業發展中所具有的事前防範、事中把關、事後監督的作用。

  《意見》要求,金融監管部門要把金融業務公證作為金融機構防範風險的重要措施,引導開展公證業務。各金融機構要樹立風險防範意識,不斷擴大金融公證的涵蓋範圍。

  司法行政機關要引導公證人員增強服務意識,提升業務素質,細化服務措施,配合金融部門日文翻譯扎實推進借款、抵押、證券、票據、融資、擔保、提存等方面的公證業務。同時,《意見》還強調相關單位要明確專人分工負責,定期召開協調會議,不斷總結完善,積極扎實地推進全市金融業務公證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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