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3日星期三

擬立法限塑 集貿市場不得無償提供塑料袋



擬立法明確要求超市、商場、集貿塑膠袋市場不得無償或變相無償向消費者提供塑料購物手提袋袋,違者,或面臨最高一萬元處罰。昨天,市人大常委會對《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辦法(草案)》進行二審,眾多具體環保、節能規定亮相。

市人大常委會法規室有關介紹,國務院出台“限塑令”後,實際執行中有好有壞。根據走訪,目前,限塑令在大型連鎖超市執行較好購物袋,集貿市場問題比較嚴重。

眾多審議意見集中在增強法規的可操作性,希望辦法(草案)結合實際,盡可能做出具體規定。

為此,辦法(草案)擬明確規定,超市,商場、集貿市場不得無償或者變相無償向消費者提供塑料購物袋;違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opp袋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除加強對塑料購物袋的管理,辦法(草案)還擬規定,產品包裝背心袋物的生產應當符合產品包裝技術標准,產品包裝材料應當優先選擇易回收、易降解、無毒無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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